澳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
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,减除不征税收入、免税收入、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。具体来说,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:
应纳税额=收入总额-不征税收入-免税收入-各项扣除-以前年度亏损
其中,收入总额包括:
1.生产经营收入;
2.财产转让收入;
3.利息收入;
4.租赁收入;
5.特许权使用费收入;
6.股息收入;
7.其他收入,如固定资产盘盈收入、罚款收入、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、物资及现金溢余收入、教育费附加还款、逾期没收包装押金收入等。
不征税收入包括:
1.财政拨款;
2.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、政府性基金;
3.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。
免税收入包括:
1.国债利息收入;
2.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;
3.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、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;
4.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。
此外,企业所得税还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,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。具体政策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,因此在实际操作中,建议企业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税务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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